连锁经营的模式
连锁经营的模式的类型在各国有不同的划分方式。在中国通常将连锁经营分为三个类型:
连锁经营的模式的类型在各国有不同的划分方式。在中国通常将连锁经营分为三个类型:
一是标准连锁,也可以称为直营连锁。即是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的连锁店;
二是自愿连锁,即是保留当个资本内资本内所有权的联合;
三是特许连锁,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连锁经营强调同一资本所有,一般要求连锁店的数目在11个以上。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收许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现在很多的餐饮公司采用是第三种方法。将公司的品牌和管理经验通过加盟的方式转让给一些需要创业的老板。其中做的比较成功的公司有长沙的湘里人家,现在已经由一家餐饮品牌连锁扩张到全国,所营业的项目也由单一走向了多元化。大有星星之火燎原之势。
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加盟连锁。中国商务部规定,特许经营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企业象征的使用、经营技术、经营场合或区域等),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和营业权。加盟店则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
特许连锁具有一下特征
1、特许连锁具有资产独立性的特征。即特许连锁店之间以及连锁店与总公司之间的资产都是相互独立的;
2、特许连锁进行独立核算。特许连锁与其总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企业,特许店在加盟时必须向总公司一次性交纳品牌授权金,并在经营过程中按销售额或毛利额向总公司上缴
“定期权利金”,我们餐饮行业中统称为管理费,但是很多的总部并没有管理到位或者使加盟者的利润达到一个标准就进行收费。在这点上,长沙湘里人家做的比较好,会根据餐饮店的毛利达到的一个标准适当的收取管理费。
3、特许连锁公司与其授权成立的特许店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互利的关系。所以,在经营管理上往往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一方面通过特许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则通过有效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来引导特许店的经营行为。因此,对特许连锁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特许转让合同,并树立为特许店服务的观点。
采用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的方式,对总公司、特许店及整个社会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总公司来说,能以较少的投资达到迅速发展公司业务的母的,实际上具有一种融资的功能。同时,通过经营权的转让也能为总公司积累大量的资本,使公司的无形资产变成有型资产,从而增加公司的实力和发展能力。对于投资者来说,尤其是那些具有一定资本,希望从事商业活动,但苦于没有经营技术和经验的企业和个人,通过购买特许店就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会。一旦加盟,既可以利用总公司的技术、品牌和信誉发展经营,又享有总公司全方位的服务,所以,经营风险较小,利润较稳定。对社会而言,通过特许连锁方式来发展商业网点,不仅能够提高商业的组织化程度,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但若总公司片面追求品牌授权利润,
大量发展特许店而又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强有力的服务能力,不仅会使企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而且会使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最终将导致整个特许经营系统的奔溃。
选择加盟的品牌是非常重要的,前期需要一段时间的考察和比较。可以通过到特许加盟店去感受其经营理念和文化氛围来选择是否加盟总公司。